大连工业大学禁烟条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1-01

按照教育部关于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的有关规定,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净化教育环境,预防火灾事故,更好地构建无烟校园、文明校园,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禁烟要求

学校全部建筑物内部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二条 禁烟宣传

1、校内醒目位置由相应职能部门制作设立禁烟标志牌,宣传栏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海报,利用广播和网络等形式进行禁烟宣传。校园内禁止张贴烟草广告。

2、将禁烟教育纳入学生教育内容。

3、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三条 禁烟管理

1、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禁烟条例,大力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使每位教职员工和学生能够深入了解烟草带来的危害,动员更多人加入到戒烟、禁烟的队伍中。

2、全体教职员工应自觉加强健康知识的学习,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自觉带头禁烟,规范自身行为,在禁烟工作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并积极教育、引导学生远离烟草危害。 

3、学生积极参与禁烟工作,严格遵守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4、按照谁负责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部门)禁烟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设置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禁烟工作,做好自身管理工作,积极创建无烟单位。办公室、会议室不设烟灰缸。

5、禁烟区内,所有人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责令其离开禁烟区;禁烟区内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不得劝说、鼓励他人吸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

第四条 检查考核

1、学校除定期检查及设立检查员对禁烟场所进行日常监督外,还将通过各楼宇和场所内安装的摄像头对吸烟行为进行监控。

2、各单位(部门)所属教职员工违反本条例,以劝阻、教育为主,如经教育不改者,将在其所在单位(部门)对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3、学生违反本条例,以劝阻、教育为主,如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各相关部门、学院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工作部(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班级每月累计达到五人次,对其所在班级通报批评。学生班级每年因此被通报批评达到三次(含三次),取消该班级年内评优资格。

第五条 监督管理

学校公共卫生量化监督管理与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部门)、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条例由学校公共卫生量化监督管理与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