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独立工作能力、实事求是科学作风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实验教学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总则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加强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作风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实验课程体系
根据实验课程在培养方案中设置形式和功能的不同,构建实验课程体系,由非独立设课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和集中性综合实验三个模块构成。
非独立设课实验是深化该门课程理论知识,掌握实验基本技能和基本研究方法,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的实验教学环节。
独立设课实验是以一门或几门基础课(或专业课)为基点,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培养学生基本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的实验教学环节;
集中性综合实验是以系列课程或课群为起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自主实验意识的实验教学环节。
三、实验教学文件
(一)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和指导实验室建设的重要依据,凡列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非独立设课实验、独立设课实验和集中性综合实验均应制定出实验教学大纲,其主要内容包括:本门课程实验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实验教学目的、要求;实验方式和基本要求;实验考核方式;实验项目设置及学时等。
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若确属教学要求和硬件条件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变更实验项目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验项目变更申报程序执行。
(二)实验教材
所有实验均应编写实验讲义(指导书)及其配套教学资料,独立设课和实验学时较多的非独立设课实验应尽可能使用近三年正式出版的实验教材或自编实验教材,并在开课前提供给学生,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实验讲义(指导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及方法、实验项目、需要提供的仪器设备、预习要求、注意事项和思考题等。
(三)实验教学日历
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历。实验教学日历应视为该学期的实验教学法规文件,一经填写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增删或更改,如有变动要按实验教学任务(计划)变动申请程序执行。
实验室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认真做好实验开出计划和开出实验准备工作,稳定实验教学秩序,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四、实验教学内容体系和实验项目的设置
实验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应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的为依据,设置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被动模仿到主动设计和综合运用的不同层次实验内容,构建由基础性实验、提高性实验和研究创新性实验不同层次所组成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积极引入前沿科学技术观念和成果,不断优化、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通过仿真或虚拟实验等辅助手段,实现实验设备投资成本高且不利于学生动手的实验内容的教学以达到对学生综合设计能力的培养。
实验项目应根据实验教学要求进行科学设置,按其实验内容和方式不同,可分为演示性、操作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等实验类型。不同类型实验目的、方法、特点和适用范围各不相同。
演示性实验:由指导教师操作,学生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
操作性实验:学生按要求动手拆装和调试实验装置或上机操作、程序设计和数据处理,掌握其基本原理和方法;
验证性实验:由学生操作验证课程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实验数据处理、撰写规范实验报告等;
综合性实验:需要综合本学科(或跨学科)的一门或多门课程教学内容,运用多方面知识、多种实验方法,按要求(或自拟实验方案)进行实验;
设计性实验:培养学生实验组织能力、自主实验能力和创新能力,由指导教师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独立完成查阅资料、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或只给出实验目的、要求,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设备和材料并加以实现,形成完整的实验报告;
研究性实验:运用多学科知识、综合多学科内容,结合教师的科研项目,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科学研究方法,具备科学实验基本素质,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
五、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一)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由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主讲。有经验的老教师也应担任部分实验课或新开实验,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对首次主讲实验的教师,必须经过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对新开的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做且有试做报告。
(二)实验班数及分组
各类实验室可根据仪器设备的实际情况,将实验学生分成不同的班数(班数指该实验室每次实验最多可容纳的学生人数)进行实验教学。实验班数一般分为1班、1/2班、1/3班、2/3班,不得再划分其他班数。每班实验由2名教师或1名教师、1名高级工程师(实验师)指导。
实验时应分成若干小组,基础课应达到一人一组;学科基础课(含专业基础课)应达到一人或二人一组(大型设备和系统装置除外);专业课(含选修课)和集中性综合实验根据各专业要求确定。
(三)实验课的教学指导
1、每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课前要与实验员一起按该课程实验教学大纲认真设计,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做好预实验。
2、实验指导教师要抓好学生实验前的预习,要求学生详细阅读实验教材,复习与本实验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教师在实验前要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没有按规定进行课前认真预习的学生,不允许做实验。
3、每次实验要注意精讲多练,重点讲清实验要求、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以确保实验教学效果。
4、实验过程中,教师不得离岗,必须在现场巡视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纠正。除较复杂的项目可以示范外,凡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实验内容,应尽量保证每一位学生自己动手操作,决不可代替学生操作。
5、实验教学实施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教学工作记录,不得提前或补记录,工作记录所记内容和进度等必须与实验教学日历吻合。实验教学工作记录将作为评价该门课程实验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和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6、对学生的实验训练,必须严格要求,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未按要求完成实验的学生应令其全部或部分重做。
7、每次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及时完成实验报告,做到文理通顺、图标规范、实事求是、讨论深刻,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成绩评定。
六、实验成绩考核
(一)严格实验成绩考核是提高实验教学地位、确保质量的有力措施。实验成绩考核可采用日常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提交实验结果等多种方式进行。各教研室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确定统一的考核方法和成绩评定标准。日常考核包括:预习报告、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和处理、实验报告和出勤率等;操作考核包括:实验操作技能、实验常见问题分析、处理等;卷面考核包括: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等;提交实验结果包括:实验报告、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等。
(二)实验教学是学生的必修课之一,不得免修,实验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请病(事)假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做实验;无故旷课两次(含两次)以上者,不得参加实验考核,该门实验课程重修。
(三)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考核可采用日常考核等方式,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评定。实验成绩应根据实验学时占总学时比例,按10%-30%的比例记入该门课程总成绩。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理论考试。
(四)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成绩除采用日常考核外,实验结束时必须进行操作考核和卷面考核,并应以操作考核为主,在最后一次上课时进行,以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评定成绩并单独记载。对于数据偏差较大、弄虚作假和抄袭者,一律做不及格处理。集中性综合实验的考核参考独立设课实验的考核办法进行。
自二○一○年三月起开始执行,由食品学院负责解释。